资料图: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非遗剪纸传承人陈耀在其工作室展示他创作的兔年剪纸作品,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卯兔”的“卯”有啥含义?
关于十二生肖或者说“属相”的起源,有着不同说法。有观点认为,生肖文化起源于图腾文化;也有观点认为,十二生肖起源于动物崇拜。
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也常常能听到“卯兔”的叫法。孟德宏认为,“卯”是十二地支之一。用“卯”来与“兔”相对应,说明古人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
“卯”的甲骨文字形,则很像是门被打开的样子,例如《说文解字》认为“卯”“象开门之形”,并指出“二月为天门”。在此基础上,段玉裁解释为“卯为春门,万物已出”。
同时,《说文解字》也将“卯”音训为“冒也。二月万物冒地而出”。段玉裁引用《律历志》进一步阐发说,“卯之为言茂也。言万物茂也”。
从文字学角度来看,“冒”有草木萌生之意,“茂”可以指草木繁盛,指的就是人间二月草长莺飞的美好时光。就四季而言,“卯”意味着春意浓浓;就一天而言,“卯”在时间上指早上五点到七点左右,代表着破晓的黎明。
资料图:市民在北京一花卉市场挑选年宵花,迎接中国农历兔年。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综合起来看,‘卯’的甲骨文字型传递的就是开门纳福的寓意,万物从冬季的沉睡中复苏。”孟德宏说。
兔子是人们眼中的瑞兽
依据甲骨文来看,孟德宏认为,“兔”基本就是“兔子”的象形。《说文解字》如此解释“兔”,“兽名,像踞,后其尾形”。
长长的大耳朵,萌态十足,这是“兔子”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之一。孟德宏说,兔子的生命力很强,很早就被先民们当做瑞兽加以看待。
“兔子的繁衍能力也很强,因为这些特点,它们在民俗文化中很受老百姓的喜爱。”他解释,在民俗传统中,先民们大多都有“生殖崇拜”,期待多子多孙、人丁兴旺。
据《瑞应图》载,“赤兔大瑞,白兔中瑞”。古时人们发现白兔以后,大多会敬献给朝廷,以显示国富民强。
此外,《三国演义》中吕布的坐骑就叫做“赤兔马”。孟德宏觉得,以“赤兔”命名骏马,很可能和兔子跑得快这个特点有关。
资料图:图为济南市民在家中张贴兔年福字。 赵晓 摄兔子善于奔跑,所以也有“静如处子动如脱兔”一说。汉字“逸”即从兔会意,表示的就是像兔子一样飞快地奔跑,这种奔跑的姿势优美、飘逸,能引起人们很好的审美体验。
所以,人们常常说的“卯兔”,本身其实代表着黎明、春天、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兔”的文化内涵
在中国传统生肖文化中,兔子活泼机灵,是活力和幸福的象征。
比如,嫦娥奔月在中国是耳熟能详的民间传说,当人们想起广寒宫、桂花树时,往往也会想到可爱的玉兔。
孟德宏认为,憨态可掬的“兔儿爷”也是中国民间艺术的产物,其造型生动诙谐,深受儿童喜爱,寄寓着人们各种美好的愿景。
可爱的兔子为何能被选入十二生肖?孟德宏认为,除了传说和民间故事之外,也可能因为兔子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他提到,大文学家韩愈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毛颖传》,第一段讲“毛颖者,中山人也。其先佐禹治东方土,养万物有功,因封于卯地,死为十二神”,也佐证了上述说法。
日常生活中,与“兔”相关的成语典故也很多,常见的比如狡兔三窟、守株待兔等等。
资料图:《钱兔似锦》内画作品。 王天祥 摄玉兔呈祥与花好月圆
对中国人来说,包括兔子在内的十二生肖不只是简单的动物形象,更是刻在记忆深处的文化符号。
孟德宏说,《礼记》中对“兔”这个字有相关记载。此外,陆佃云,兔,吐也。明月之精,视月而生。故曰明视。所以人们很早之前就把月亮和兔子联系在一起了。
“而且大家常说花好月圆,春节、中秋等都是我们特别重视的节日,最盼望的就是团圆,兔子就成为月亮乃至团圆的一个代名词。”他说。
正所谓“玉兔呈祥”,在各式剪纸窗花、绘画作品中,经常会有兔子的身影出现,寄托着人们的美好心愿,也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甲骨文中的‘兔’字就是象形字,很好地抓住了兔子外形最突出的特点。这就是咱们先民们造字时很了不起的地方,生动传神地传递出语义信息。”孟德宏由衷地感叹道。(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